通行費1元、手續費5元/非eTag用戶批遠通變相加價 2014-01-22
〔記者張瑞楨、黃立翔/綜合報導〕台中市陳先生不是eTag用戶,每天開車往返中山高速公路豐原至中港交流道,行走廿一.二公里要繳納一元通行費,他卻發現每次繳一元通行費得支付五元手續費,他向市議員謝志忠與廖述鎮投訴,議員認為遠通公司把手續費轉嫁用路人,宛如變相加價,應譴責變相綁架威脅用路人的行為。對此,遠通客服林姓小姐宣稱,沒有規定一天要繳納一次費用,她要記者去找「對應窗口」,客服人員很忙碌,她只能回答繳費問題,其餘問題她無法回答。
以台中市的豐、潭、雅、神等山城八區的民眾為例,如果開車從豐原交流道往返中港交流道,每天里程是廿一.二公里,超過每天廿公里的免費里程,陳先生到超商列印帳單繳費,繳一元竟要五元的手續費,「宛如搶錢」。
立院決議免收手續費 遠通不甩
立院一月八日曾決議,eTag超商手續費應由遠通吸收。高公局業務組表示,立院決議公務部門必須遵守,會請遠通努力;但高公局也提醒,非eTag用戶使用國道,半個月出帳一次,等月中或月底一次繳就可以,不用每天給超商賺五元手續費。
遠通電收則回應,「非eTag用戶超商五元手續費,不是交給遠通而是給超商,且這樣對九五%的eTag用戶不公平,也違背合約精神」,等於給高公局軟釘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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